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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贯彻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的实践与思考 / 张树山.
// 语言与翻译 = Language and translation No. 4, 201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: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, 2015.p. 8-13. <正>今年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(以下简称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)颁发15周年。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专门法律,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应用管理纳入了法制化轨道。该法于2000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届第十八次会议通过。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自2001年1月1日实施以来,新疆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认真贯彻实施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,紧紧围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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